日前,南宁市新修订的《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实施。新办法将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翻了一倍,对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奖金提高至50万元。
去年,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获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金。如果按新办法,奖金则分别提高到10万元、6万元、3万元。
为激发全民自主创新意识,《新办法》还在奖励内容中增加了专利贡献奖,对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项目奖励10万元,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对获广西专利奖的项目,南宁市将奖励30000—50000元。其中,县(区)年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分别奖励30000元、25000元、20000元;年度专利申请增长率在南宁市排位前三名且专利申请增长率超过25%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为了让科研发明尽快转换为生产力和产品,《新办法》还把发明专利年费纳入了资助范围。对非经转让取得,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有效发明专利予以部分年费资助。权利人缴纳年费确有困难,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经申请属职务发明人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70%,非职务发明人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5%。
此外,此次修订的《新办法》还增加了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进行资助。职务发明人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可资助申请费10000元;发明专利获有关国家或地区授权的职务发明人可获资助10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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