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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南科发字[2008]15号
南宁市科技局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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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有关科室、二层单位,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创新型南宁,进一步加大南宁市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促进专利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桂整规办发(2008)2号)的精神,定于2008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活动组织及主要内容安排
南宁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协调组,协调配合自治区活动、组织协调市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织落实好各项宣传活动。
(一)2008年2月1日—4月19日,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筹备和前期宣传等工作。
(二)2008年4月20-26日,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1、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协助并参加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自治区部门、南宁市政府在南宁市朝阳广场组织开展的“南宁“4•26”宣传日”活动;
2、2008年4月21-26日,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五进”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商场);启动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专利创造、应用”专项宣传服务活动;
3、2008年4月20-26日,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辖区组织开展专利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按照南宁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协助、参加有关活动。
(三)2008年4月27-29日,做好总结报送及后续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确保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要注意总结经验。请于2008年4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照片、音像资料等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以便做好南宁市科技系统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总结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活动标识使用广西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标识。
联系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郭光宇、赵 真
电 话:5533820 传真:5533822
邮 箱:
zhishike@nanning.gov.cn
附件:1、
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
2、
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
3、
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一览表
;
4、
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
;
5、
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统一宣传标识
。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知识产权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