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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继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实现广西建设新跨越
2008-10-31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宋继东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调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反映了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要求我区实现“四个新”。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结合广西实际,作了新春寄语领导干部的系列讲话,对科学发展观的要义作了重要论述。解决广西的问题,必须靠发展,也只能靠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必须先于一切;始终是利民之策,必须高于一切;始终是和谐之本,必须重于一切。当前,各行各业、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求真务实,全面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广西建设系统要正确理解、把握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广西建设事业的新跨越。

  一、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包含丰富的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精辟概括,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质。

  第一,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抓住发展,就抓住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紧紧抓住发展这一第一要义,就要时刻牢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此,必须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要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集中起来,就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三,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就必须总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可持续,就是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是发展的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是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四,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要从我国发展全局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调节并处理好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促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上,要始终站在战略的高度,处理好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发展的社会主义,也应该是和谐的社会主义。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最大限度地鼓励人们发挥创新、创业、创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持社会的平衡、和谐与稳定,坚持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和谐,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推动科学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领导和驾驭发展全局的水平和能力。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二、联系我区建设系统的实际,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拓展思路,加快发展广西城镇化的步伐。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我区的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目前,我区在这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土地收益对城镇建设的补偿机制,促进城镇建设与土地开发良性互动;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落实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制度改革;研究出台广西绿地建设补偿费、占用绿地补偿费收费办法、村镇建房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等。三是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年”活动,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办法,推行“阳光规划”,提高城乡规划的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各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四是以实施“1211”工程为抓手,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适时调整和形成合理的村屯布局,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村屯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延伸到村屯。

  巩固延伸,继续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搞好城乡环境工作,才能使发展生产和提高城乡生活质量相得益彰。“城乡清洁工程”开展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长效机制,就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城市管理、保洁和督察队伍的作用,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加强城建档案馆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包街、门前三包等制度,探索管理新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改革创新,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加,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是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城市建设工作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任务。加快全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是惠及5000万广西人民的重大民生工程。从2008年起,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全区所有市县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都建成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全区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

  关注民生,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既是解决民生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也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拉动投资消费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努力克服自满保守思想,强化改革创新,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一是切实履行职能。要做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规划编制、项目审查、保障对象审核等工作,尽快落实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二是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倾斜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加大补助力度。要做好国家对中西部地区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三是多渠道提供廉租住房房源。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房源,适当集中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小户型廉租房,在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由政府回购,从二级市场上收购部分二手房或空置商品房,将直管公房或清退的公有住房进行改造解决房源,等等。四是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严格落实“两个70%”的政策;增加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和保障住房供应量。加快已审批的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旧住宅区改造,争取出台《广西危旧已售公有住房拆除改建暂行办法》,扩大住房供应总量。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真正实现“住有所居”,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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