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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须知
2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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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二、办理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0楼11016房,市场与成果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5533816

四、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五、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完成计划任务书或科技项目合同书要求。

2、没有异议或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包括:

(1)计划任务书或科技项目合同书;

(2)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筹划实施全过程);

(3)技术工作总结(技术方案、技术特征、创新点、设计与工艺图表、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成熟程度等);

(4)检索查新报告;

(5)产品质量标准;

(6)法定部门的检测报告;

(7)用户证明报告;

(8)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和证明;

(10)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

(11)特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食品、制药、压力容器等行业)。 

以上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可靠,并打印(A4规格)装订整齐,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

七、申请程序
项目申请鉴定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请先在网上申报(登录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送相关科室。

1、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送主管部门签章,并草填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2、项目完成单位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上述鉴定必备材料及草填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二份,一并提交组织鉴定单位对应业务科室审核项目合同完成情况。

3、业务科室审核后转市场与成果管理科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及提交的文件、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申请鉴定单位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4、申报材料经审查核实后,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项目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上网表》的电子文档发至cgk@nnkj.gov.cn.

八、收费标准:按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收取专家技术咨询费。

九、有关事项
1、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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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3、咨询投诉
南宁市科技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5533810,邮箱:rjk@nnkj.gov.cn 
科技成果鉴定/html/2006/3-16/10375459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