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资助 ㈠申报材料 须提交《南宁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及以下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备核: ⑴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⑵ 属于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通知书》; ⑶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收费收据(收费收据原件已报销入帐,提供财务证明); ⑷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副本、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 ⑸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属于有共同专利申请人的,提供共同人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 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的,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开据的代理费发票; ⑺专利申请文献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专利申请文献有附图材料的,提供《摘要附图》。 ㈡申报时间: ⑴当年获得受理或初审合格的原则上应在当年申请(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至次年二月底) ⑵原则上每月的最后一周为集中受理申请材料时间
附《南宁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 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㈠申报材料 须提交《南宁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及以下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备核: ⑴发明专利证书; ⑵属于国外发明专利,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委托书、代理费发票; 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副本、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 ⑷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属于共同专利权人的,出具共同人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㈡申报时间: ⑴当年获授权的原则上应在当年申请(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至次年二月底) ⑵原则上每月的最后一周为集中受理申请材料时间
附《南宁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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