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市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 2.具有与项目实施内容要求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 3.具有与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研发人才和技术装备等配套条件; 4.具有与项目实施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6.属于新药开发等国家许可管理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主持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热心科技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掌握所在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有较宽的知识面,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权威性;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有与主持项目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熟悉科技项目管理,有从事与申请项目有关内容的研究开发工作达两年以上的基础;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 7.所主持的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8.用于申报项目研究开发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40%。 (三)限项申报 1.每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 2.同一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也不能拆分另行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其他 所申报的项目,凡涉及以下情况的,应当在项目申报书封面进行特别注明(涉及多种情况的,应当一一注明): 1.“一周三会”(广西科技活动周、北京科技博览会、深圳高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签约的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与产业化示范项目,注明“国内科技合作”,同时,应当提供签约合同(协议)文本复印件和项目进展证明材料(包括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与国外境外合作研发的项目,注明“国际科技合作”。 3.科技特派员创办的经济实体单位主持和参与的项目,注明“科技特派员”。 4.自治区或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持和参与的项目,注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自治区或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主持和参与的项目,注明:“人才小高地”。 6.属专利实施的项目,注明:“专利实施”;有专利产出目标的项目,注明:“专利产出”。 7.企业、地方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签约合作的“结对共进”项目,注明:“结对共进”。 8.列入“三对创新行动计划”(是指:校地一对一科技帮扶、校企一对一科研合作、校行一对一科技培训)的项目,注明:“三对行动计划”。 二、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优先支持的项目 1.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 2.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产业化(市场)前景,能够出产业、出效益、出标准、出专利的新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能有效整合各种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星火产业带、科普示范基地等)、信息服务平台(“三农”科技服务网、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等)、科技创新技术依托单位(自治区科技创新金源单位、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或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成果转化机构和联合体(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等)等资源,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的单位 1.近年承担过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并且能较好地实施完成,有较好的信用评价和良好的创新氛围,配套资金和条件有保证,效益好的单位。 2.有优势特色、出口潜力大或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单位。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 )、广西科技信息网南宁市分中心(www.nns.gxsti.net.cn)、南宁政务信息网(www.nanning.gov.cn)获取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格式),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二)南宁市12个县、城区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先向所在地的科技局申报,由县或城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南宁市科技局;市直属单位、开发区企业申报的项目,先由所属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南宁市科技局;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直接报送南宁市科技局。
(三)开发区、城区、县科技局获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的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 按项目分类排好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在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起报送南宁市科技局(包括项目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
(四)每个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书面申报要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网上申报具体操作程序为: 在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 )“网上办公”栏点击【科技项目申报】即可进入“南宁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登录,按提示操作,进行网上项目申报,也可点击【使用说明】寻求帮助。
四、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属于科技攻关的项目,须提供由具有科技情报检索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科研项目立项查新报告;属于技术引进、工业产品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须提供由国家或广西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
(2)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例如:生产许可证、成果鉴定证书、知识产权产权变更协议、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合作合同、专利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主持人职称证书等)。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在项目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4)项目匹配资金的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项目材料统一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主持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匹配资金的承诺书→合作协议→立项查新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项目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 3.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需保密的,请注明密级并作说明。
五、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南宁市2007年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将实行一次申报、一次下达计划项目,项目申报统一时间集中受理。 申报受理时间:2006年12月12日—2007年2月12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0层。
受理科室: (1)农村科技与科学普及科 受理《申报指南》中“重点项目”(一)的项目材料 联系电话:5533815 电子邮箱:kjnongcun@nanning.gov.cn
(2)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受理《申报指南》中“重点项目”(二)(三)(四)(七)(十)的项目材料 联系电话:5533813 电子邮箱:gxk@nnkj.gov.cn
(3)社会发展与国际合作科 受理《申报指南》中“重点项目”(五)(六)(九)的项目材料 联系电话:5533819 电子邮箱:sfk@nnkj.gov.cn
(4)知识产权管理科 受理《申报指南》中“重点项目”(八)的项目材料 联系电话:5533820 电子邮箱:zhishike@nanning.gov.cn
2.网上申报如出现技术性问题,请与南宁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沈佳,电话:0771-5533808,电子信箱:bangongshi@nann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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